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柏玲,刘世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5民初180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柏玲:本院对刘世红与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5民初18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柏玲偿还刘世红借款3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柏玲偿还刘世红借款2 10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 1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柏玲偿还刘世红借款30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刘世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