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国威,郭宏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95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国威:本院对郭宏禹与马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马国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郭宏禹借款5000元。如果马国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郭宏禹已交纳)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马国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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