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63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杰: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杨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杨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01712.48元,并偿还自2015年7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个人贷款出账凭证的约定计算,年化总利率不超过2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6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