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有菊,曹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80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阳:本院对朱有菊与曹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朱有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朱有菊负担(已交纳)。公告费(凭票据),由曹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