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云龙,苑双庆,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38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苑双庆:本院对李云龙与苑双庆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2383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云龙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