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仁彬,第三人-胡辉敏, 北京罗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3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罗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仁彬与被告北京罗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胡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杨仁彬就(2021)京0114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4民初388号裁定;裁定由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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