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军, 北京徽宴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元雅斋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军,北京徽宴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天元雅斋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徽宴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范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酒仙桥法庭十八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