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琳鹏,钟霞,杜辉, 湖南腾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平县阿岗镇陈鑫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9840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琳鹏、钟霞、杜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平县阿岗镇陈鑫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984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 解除原告罗平县阿岗镇陈鑫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湖南腾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被告林琳鹏、钟霞、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罗平县阿岗镇陈鑫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连带退还服务费5万元。本案受理费1 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610元,由被告林琳鹏、钟霞、杜辉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