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诚,苏宁,王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70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宁:本院受理原告邹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5民初7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珂与苏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诚借款本金260 000元及利息27 144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6月23日起按月息1.2%的标准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王珂与苏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邹诚律师费16 500元;三、原告邹诚有权对被告王珂提供的位于长沙县星沙镇星沙大道325号长沙碧桂园蓝天花语15栋401房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邹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8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20元,由被告王珂与苏宁共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