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云芳,唐子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39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子翔: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芳诉被告你房屋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主文:一、被告唐子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云芳支付房屋租金7333元、物业管理费226元;二、被告唐子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王云芳房屋修复费用12 000元;三、驳回原告王云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