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金芳,孙岩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金芳:本院受理孙岩与贾金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窦店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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