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长岛海汇水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义务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履行义务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该权利。如经催告仍拒不缴纳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和滞纳金,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附:履行义务催告明细。1.履行义务催告书文号:催字[2021]05号; 受送达人: 大连长岛海汇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微;履行期限: 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履行义务: 到长海县自然资源局缴清2019年至2022年欠缴的海域使用金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及因欠缴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2.履行义务催告书文号: 催字[2021]11号; 受送达人: 大连长岛海汇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微; 履行期限: 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履行义务: 到长海县自然资源局缴清2017年至2019年欠缴的海域使用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及因欠缴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 |
刊登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