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大连长岛海汇水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义务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履行义务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该权利。如经催告仍拒不缴纳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和滞纳金,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附:履行义务催告明细。1.履行义务催告书文号:催字[2021]05号; 受送达人: 大连长岛海汇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微;履行期限: 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履行义务: 到长海县自然资源局缴清2019年至2022年欠缴的海域使用金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及因欠缴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2.履行义务催告书文号: 催字[2021]11号; 受送达人: 大连长岛海汇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微; 履行期限: 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履行义务: 到长海县自然资源局缴清2017年至2019年欠缴的海域使用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及因欠缴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
刊登日期
2021-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