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8)湘0922破2-1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6日经桃江县人民法院(2018)湘0922破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年11月29日实施,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803768.75元。其中:(一)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1219962.48元,清偿率100%。(二)职工债权的分配总额为184125.76元,清偿率为100%。(三)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3399680.51元,清偿率为12.64%。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报告。 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