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某某,潘某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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