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金英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英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金英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金英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42 900元;2、判令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45元;3、判令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英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本院依法向南京思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