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杨某,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司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2476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于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司与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杨某、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2民初24763号】,原告要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司支付投资款及收益2380.5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6月15日起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每月按照20.7万元的标准计算,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116万元,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杨某、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1116万元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影剧分公司开具金额为2070万元、税率为6%以及内容为制作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东阳瀚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杨某、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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