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某, 北京恒通康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6民初2975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郝某:本院受理北京恒通康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与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9758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479.32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5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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