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某某,刘某某, 中影信达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某某,刘某某:中影信达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二支付一个月延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52500)及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千分之七标准支付延期还款违约金(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