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华娱时代影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尔果斯华娱时代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华娱时代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三层第二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