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9128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9128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651779.14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因违法违规所得收入264891.6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