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张某某, 北京摩尔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原告张某某诉你及北京摩尔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湖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