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袁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某: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给付原告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剩余劳务费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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