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 怀化市桂鑫钢铁有限公司 ,吉首市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2民初35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首市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怀化市桂鑫钢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吉首市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702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