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 湖南妙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洪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129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洪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妙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以下统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退还71000元,或将涉案车辆桂AF5362荣威I6新能源(车架号:LSJW56796JG315301)变更为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湘0111民初12980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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