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 湖南妙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洪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29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洪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妙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以下统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退还71000元,或将涉案车辆桂AF5362荣威I6新能源(车架号:LSJW56796JG315301)变更为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湘0111民初12980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