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昌龙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444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王某某、北京昌龙吉运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5民初14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