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戴某某, 山东省春光涂料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73行初13837号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公告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戴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837号原告山东省春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某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裁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