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圆享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赫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赫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赫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7层办公室弱电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第五期工程款(也即工程尾款)总计274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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