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爱地鑫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爱地鑫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二被告返还原告装修押金123201元;2.二被告以123201元为基数,按年息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二法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