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8545号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一、确认王某某与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二、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某某169739.64元;三、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8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