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某某,周某某, 北京秉鸿嘉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花依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08民初33967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红花依商贸有限公司,邹某某,周某某:本院对北京秉鸿嘉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邹某某、北京红花依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33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邹某某与北京红花依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7日签订的涉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CW395558)。案件受理费29 1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20元(北京秉鸿嘉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邹某某、北京红花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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