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湖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江永县司法局,第三人-顾某, 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顾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125民初43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顾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江永县司法局,第三人顾某、湖南顾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125民初43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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