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某某,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执恢127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湘0103执恢1271号 胡某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执恢1271号拍卖通知书及(2021)湘0103执恢1271号执行裁定书。该拍卖通知书载明: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青园一期5栋105、106、107号房屋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在京东网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该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青园一期5栋105号、106号、107号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