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