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江伟,柳根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柳根洪:本院受理王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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