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 ,仙游铭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7110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仙游铭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7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仙游铭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仙游铭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合理开支5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