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中军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军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中军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请求判令:1、中军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向陈某某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20 000元;2、中军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向陈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 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中军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东5-5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