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娜,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鑫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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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鑫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赵娜:本院受理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被告山东鑫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2、被告赵娜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交通、通讯等费用3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