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某某,史某某, 维高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8730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维高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纪某某与维高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史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1民初187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