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某某,史某某, 维高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18730号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维高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纪某某与维高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史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1民初187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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