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某某,第三人-,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子丑寅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娄某某、北京子丑寅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娄某某及第三人北京子丑寅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