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锐城利康搬家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昌平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北京锐城利康搬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1073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30日起算,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运费本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