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某某, 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03民初42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某某:本院受理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03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