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某某, 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203民初424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某某:本院受理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03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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