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海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山东海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5.2万元及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以54.7万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以50.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16日为166378元);二、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关村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