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815865元:2、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损失暂计18410元(以8158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之日止);3、确认我公司有权就上述欠付工程款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2-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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