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某某, 北京光耀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光耀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某某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