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某某, 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5民初6933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某某:本院对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与丁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69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某某基于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5月22日解除;二、被告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20天免租期租金20 252元、租金补偿61 600元、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15 189元以及自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的逾期迁出工商注册登记违约金100 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酒仙桥法庭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