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11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对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1150号民事判决书: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