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之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22713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奥之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奥之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费323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326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上);二、驳回北京奥之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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