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裕注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鑫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欣悦海商贸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鑫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裕注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北京华欣悦海商贸中心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鑫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欣悦海商贸中心连带给付票据金额1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鑫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欣悦海商贸中心连带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8月5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3.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