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某,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知民初316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某:本院受理原告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致使裁判文书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5知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郭某赔偿原告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20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