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中路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